附件二 业余无线电台对讲机通信竞赛规则
第一条 竞赛基本单元为以两名选手组成的小组。
第二条 选手:
1、广州无线电协会会员,并符合竞赛规程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选手义务及权利:
(1)熟悉并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业余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通信纪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
(3)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
(4)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领队:
代表队必须指定一名领队,职责如下:
(1)熟悉并要求本队选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项规定;
(2)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人员传达;
第四条 教练员:
代表队可以指定一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选手。
第五条 选手自备器材:
1、选手使用的器材自备,包括:
一部对讲机,一副或多副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手表或时钟,笔,写字板。
2、选手使用的对讲机型号不限,但工作频率必须在竞赛委员会所指定的业余频段内,其标称发射功率不得大于5瓦。
3、对讲机所配用的天线可以为任何型式、尺寸、高度的无源天线。
第六条 由裁判委员会准备的主要器材:
竞赛电文底稿及空白收报纸:
(1)竞赛电文底稿,即要求选手发送的电文,由2-5字汉字词汇和5字符英语数字无意义混合字段组成。汉字词主要从日常生活用语、无线电通信基础技术用语、救灾及医护用语中选取。
(2)收报纸为选手抄收对方电文用纸,印有空格的白纸,每页印有30个空格。
第七条 竞赛场地和竞赛方法
1竞赛场地:一般为室外。
2竞赛方法:出发前1分钟,选手被召唤出等候区,领取自己的对讲机(但不得打开电源),由裁判发电文底稿以及空白收报纸。裁判下达“出发”令后,可以打开对讲机电源。将电文发给同组的 伙伴,并抄收同组伙伴发来的第一份电文。向裁判递交自己从对方抄收到的电文,交还从起点领取的电文底稿。裁判计时,精确到秒。计时后,竞赛结束。
第八条 通信规则:
(1)选手只准与同小组伙伴联络。
(2)联络时必须使用裁判指定的频率呼号。遇有不可抗拒的干扰时,双方可以协商改变自己的位置,或者改频到裁判委员会公布的公共备用频率。如果再次遇到相互干扰,按照后用让先用的原 则,后用者再次改频。使用备用频率的双方,如果连续15秒双方均没有发射,即失去“先用”的优先权。
(3)用话联络时,每次呼叫联络和结束联络前后必须以标准字母解释法报清自己及对方的呼号。发送电文时,汉字电文可以使用普通话加以解释,英文电文应使用标准字母解释法加以解释。
(4)允许用对讲机作为唯一的射频发射设备,配用自带的附属设备,利用数据通信(包括电码通信)等其它方式进行联络,但应在报名时声明并得到竞赛委员会同意,并由裁判在竞赛前检查所有设备。
第九条 技术发挥:
竞赛中,允许选手在不改动对讲机原有输出功率的条件下,发挥自己的技术能力、采取应变措施,例如选择有利操作地形及地点、使用适当的天线或反射体等。
第十条 裁判方法规定时间和电文容错:
竞赛委员会为每个赛段规定具体的竞赛时间限制,以及抄收电文容许的错误组数。
第十一条 计分方法:
1、竞赛小组得分=(2×第一赛段规定时间-2名选手所用时间之和)×(1-两名选手抄收错误组数之和 / 电文容错组数)
2、一般情况下,得分计算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当得分相同而又涉及得奖名次时,得分可以精确到足以分出高低的程度。
3、当同一小组两名选手所用平均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或者两名选手抄收错误组数超过规定的容错组数,得分均计为0。
4、抄收一个中文单词或者一个英文字母组有一处或一处以上文字错(包括错别字)、漏、次序颠倒,均计为错1组。
5、中文单词或英文字母中的文字没有错、漏、次序颠倒,但是间隔位置抄错或者缺失,计为错0.5组。
6、选手必须在每张收报纸上正确、清楚地标明自己的编号、姓名、队名、竞赛呼号,伙伴的竞赛呼号,以及页号。呼号出现错误者成绩无效。
7、没有将要求的竞赛文件全部递交裁判者,所在参赛小组得分为0。
第十二条 名次排序:
名次评定以小组为单位,分数高者列前。得分完全相同时,名次并列。
第十三条 选手下列行为均视为犯规:
1、在竞赛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带入预备区;
2、在竞赛过程中取得别人的帮助或给予其他选手帮助(发生意外时的救护除外)、与别人交谈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信息、故意不回避其他选手;
3、故意干扰其他电台;
4、使用竞赛规定以外的频率和呼号;
5、与规定的竞赛伙伴以外的电台联络;
6、依靠其他电台(包括中继台)中转信息;
8、不服从裁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