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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VR2GY

魯迅 之子 周海嬰 BA1CY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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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13-4-2011 01:18: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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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13-4-2011 01:21: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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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1CY 00-002 .jpg
 樓主| 發表於 14-4-2011 23:56:19 | 顯示全部樓層
千人送别“火腿”周海婴 他的无线电呼号将永久留在中国火腿心中
昨天上午千人送别BA1CY。他的业余电台呼号会留在中国火腿心中。网上一些纪念文章反映了火腿对周老依依惜别的心情。但是有些媒体的标题“他的无线电呼号被永久保留”带有炒作的成分,可能会引起误解。

首先,按照我国的管理法规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规定,呼号是无线电台的标识,是指配给电台的,而不是指配给人的。只是在业余业务中绝大多数业余电台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所以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圈子内部形成了把具体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与他所设置的业余电台的呼号关联起来的习惯。不过在社会上笼统地说“某某人的无线电呼号”,严格讲来概念上是错位的。

其次,关于呼号的现行管理办法是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部无[2007]223号《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中“撤销的呼号五年后可再次进行指配”规定了同一呼号在撤销后被再次指配利用的最短休闲时间,目的是避免同一呼号指向不同业余电台而造成混淆。作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来讲,肯定希望 BA1CY这样在国内外业余无线电界有广泛影响、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会被人们引用的业余电台呼号能够被保留更长的时间,这也经常是一种国际上的常见实际做法,从避免混淆的原则出发很容易理解,因此这种愿望与第八条并不抵触。

但是,业余电台呼号的指配是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之一,如果某个具体呼号被永久保留,必须由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出行政规定。据了解迄今为止无线电管理部门还没有做出过这类规定。“他的无线电呼号被永久保留”带有传递行政部门已经做出新规定的信息的色彩,也引起了一些误解。因此建议这类文章的题目修改为:

千人送别“火腿”周海婴 他的无线电呼号将永久留在中国火腿心中

建议媒体工作者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业余无线电的管理法规、业务知识,更加准确地向社会传递关于业余无线电的信息。严谨认真减少炒作成分,我体会是周老始终提倡和身体力行的作风。


73
Chen BA1HAM
 樓主| 發表於 15-4-2011 15:19:45 | 顯示全部樓層
转自:http://www.x-net.idv.tw/bv3fg/cqm/28/28050.htm

by 文伯銓 Frank Wen, KM2X



   大陸老業餘家周海嬰 BA1CY 赴台訪問 35 天,得台灣當局禮待,特准周君在台 ON AIR。這是第一位大陸業餘電台在台灣 ON AIR 的先例,也揭開一頁經由業餘無線電交流的友誼。

    此一盛事已由周君以圖文並茂的專文,誌於本刊第 26 期內。鑒於該文有提及呼號結構的問題,特為本文試釋之。

    台灣當局頒發給周君的臨時呼號是 BV/BA1CY,這呼號是在周君個人呼號之「前」 (不是之「後」 ),加註 BV。這般結構是依據是新的國際規定,表示這是 " 一個外來的火腿,BA1CY 或 KM2X 等以「移動電台」 (PORTABLE) 的形式,在台灣發射,並遵守 BV 當地的法則來操作 (這點很重要 ),因為這電台的呼號是「 BV 某某某」。

    舊制是將個人的呼號放在前方,而將其發射地點置於後方,例如 BA1CY/BV。依國際法規,BA1CY 仍然要根據 BV 的 (即當地的 )法規 ON AIR。即使在英國境內,有些地方天線的高度無限制,有些郡市則不可超過 35 呎。

    各地法規不同,入境隨俗和守法是業餘界的守則,這是世界通用的。

    從 BA1CY/BV 的結構來看,則不易看出 BA1CY 應根據何牠的法規來操作。所以國際的法規就改了,將發射地點放在前面。假如周君來美,則他的呼號可能是 W/BA1CY。再假若 BA1CY 去上海或廣州 ON AIR,他可以隨意用「 BY4/BA1CY 」或者「 BA1CY/4 」等,因為兩地無法規差異。

    撇開法規不談,使用舊法在操作上,尤其是在比賽或遠征等搶叫的情形下,很為吃虧,甚至會誤失良機。理由如下:假若 BA1CY 到電台稀少,屬於 23 區 (ZONE 23) 的蘭州或新疆呼叫 CQ,使用 BY0/BA1CY 的呼號。別的業餘電台一聽是 BY0,立知是在稀有的 23 區,不必等到聽完全部呼號,已經將發射機調好,天線方向對準,爭取數秒的時間,期望在其他電台形成堆積之前,能搶先叫到。

    筆者於 16 年前,在搶先他台數秒的情形下,捉到嚮往已久,且在美東很難通到的陳實忻 BV2A,和 23 區的 U0Y,因而獲得數項主要通訊獎之一的 WAZ 銜 (WORKED ALL 40 ZONES)。

    如果將呼號依舊式排列,成為 BA1CY/BY0 而呼叫 CQ,收聽的電台在聽至第三字時,即 BA1 時,心忖這又是另一北京電台耳,便不再繼續聽下去,刻度盤也立轉至另一週率找別的 DX 去了。再細看這呼號的結構,要抄收到最後一個 0 字,才如是 23 區的電台,效率不是很差嗎?

    此次周君訪台,我猜台灣當局對其安排和考慮都很週到。周君在台期間的業餘社交等活動,多在台北 (BV2) 地區。假使台灣當局頒給他的呼號是 BV2/BA1CY 而非 BV/BA1CY,少了這區區的一個 2 字,他便可以獲權在 BV1 至 BV0,而不是只限於台北地區 ON AIR。是不?

    移動電台在用 SSB 報呼號時,可依字面唸出。中間的一條斜劃正式英文名稱是 VIRGULE,但人們多叫戍 SALSH。所以,BV/BA1CY 便唸成「 BV SLASH BA1CY 」。為便利對方抄收容易,可加說「 THIS IS BA1CY PORTABLE BV 」,意即 BA1CY 移台至 BV。但正式的呼號則仍是 BV/BA1CY。

    再者,不時在空中聽到有人叫「 FIXED PORTABLE 」,這表示該台是長期遷往該某處。

    用 CW 報呼號則更簡易了。 BV/BA1CY 中的斜劃,打成「答滴滴答滴」。聽起來很是悅耳,打起電鍵來,也甚過手癮的。
 樓主| 發表於 15-4-2011 23: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周海嬰先生所踐行、推進的魯迅精神



  周海嬰先生于2011年4月7日在北京因病去世。我們隻知道他是魯迅先生唯一的兒子,對他的生平卻知之甚少。周海嬰先生辭世當日,藝術評論家、書法家黃以明在其新浪微博寫道:“沉痛悼念魯迅先生忠實的兒子、中國著作權法的偉大砥砺者——周海嬰”,“正是周海嬰先生爲魯迅先生追訴著作版稅的公民意識啓發和鼓舞了我,才有我二十年後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著作權。”由此,認真去了解了周海嬰先生的生平,不禁對先生肅然起敬,也爲時代的輕忽而悲恸。周海嬰先生爲保護魯迅著作權打了幾十年官司,在世人的誤解與诽議中艱難而堅定地做一個共和國的公民,把魯迅精神推進到了新的時代。正是這一從臣民到公民的曆史跨越,照亮了中國社會的進步之路。



  在中華民族艱難的現代轉型中,知識分子各種主義的喧噪與民衆的茫然無措,構成了曆史的黑暗。中國往何處去?中國人民的出路在何方?魯迅先生用他的頭顱在黑暗中不斷撞擊着幾千年的皇權社會留下的路障。中國的老百姓已經做了幾千年的臣民,頭腦裏隻有義務(本分)沒有權利。而浮躁的知識分子隻懂得從西方拿來各種“主義”的工具,卻把“人”給忽略了。中國要進入現代社會,首先中國人要成爲現代人,從臣民變爲公民,即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爲了掃除建立公民社會的障礙,魯迅先生“正視淋漓的鮮血”,戰鬥了一生。



  新中國成立後,社會的戰亂結束了,中國終于有了建立公民社會的條件。然而,知識階層卻尖銳地暴露了公民意識的缺失。一些知識分子在主張自己的權益時,還沒有走完法律程序甚至根本不依靠法律,就用言語來洩憤甚至搞“上街”、搞“外媒”,可見皇權社會不做“臣民”就做“刁民”“暴民”的痼疾還在。他們怎麽還有資格還有臉面以專家、教授的身份來指導民衆呢?我們能做的,隻能是以公民意識進行自我教育,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同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周海嬰先生是我們公民自我教育的啓蒙者和先行者,他緊緊依靠法律保護魯迅著作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冒着世人對“魯迅後人隻愛錢”的指責,不懼人格被貶低,堅定而無畏地做一個公民。談到公民教育,黃以明曾在其微博中高呼“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小人’”,因爲“全民都成爲合格守法的‘小人’,法治社會就到來了”。也正是在周海嬰先生公民意識的啓發和鼓舞下,黃以明面對範迪安這個位居中國藝術最高殿堂中國美術館館長的侵權被告,盡一個合法公民該做的和能做的,完全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公民社會最爲平常的事情,然而,一些道貌岸然的僞君子卻以“打官司要錢”視之爲可恥,這大多是因爲公民意識的缺失,尚可理解。而另一種反對,卻是赤裸裸地爲侵權者張目,不憚破壞國家法制建設,以權力幹預司法。周海嬰先生與人民文學出版社從1993到2003年整整十年的《兩地書》版權糾紛中,竟然有魯迅“研究專家”跳出來,用話語霸權取代法律标準,将魯迅先生與許廣平先生的通信集定性爲“編輯作品”,不享有著作權。甚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今天,黃以明訴範迪安侵權案在公權力的幹預下,新聞媒體一度撒布謊言、掩蓋真相,本來學養優秀、良知未泯的法官也在整個一審法律程序中變傻變荒唐了,立案一年多法院難以判決,與藥家鑫故意殺人案的難以判決如出一轍啊!網友對此評論:“爲了逃脫法網,在他們的利用下,專家和公權力已成爲踐踏中國法制建設的元兇。這就是中國社會腐敗問題的根源。可以預測,中國進入法治時代,鋪天蓋地的一個時代現象就是‘法院難以判決’,法律被迫成爲一紙空文。”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在今年3月24日黃以明訴範迪安侵權案二審開庭前後,我們接連看到:3月9日,全國人大介入該案一審法律程序調查;3月 28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行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提出“4個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更加注重行政執法、更加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3月30日中國文聯黨組、中國美術家協會、國家版權局、中國社科院知識産權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廳、北京市二中院知識産權廳等單位的領導和專業人士與法律界專家在京召開“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座談會”,聯合呼籲保護美術家著作權,反響巨大,著作權保護已成爲文藝界熱點……中國推進法制建設、建立公民社會的進程勢不可擋。在此大勢所趨下,我們希望更多的個體像中國公民周海嬰、像中國公民黃以明一樣,用公民意識自我教育,在履行公民義務的同時,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臣民成爲公民,而不是“暴民”“刁民”。



  從臣民到公民,這就是中國社會的進步之路。周海嬰先生用一生的踐行,讓我們看到他不僅是魯迅先生血緣上的子嗣,更是魯迅精神的忠實傳人。在黃以明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動中,我們看到周海嬰先生所推進的作爲公民的新時代的魯迅精神已經薪火相傳,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人以公民意識自我教育,星火燎原之時,萬民翹首的法治時代、全球稱道的公民社會必将在中國完成。
 樓主| 發表於 20-4-2011 02:05:06 | 顯示全部樓層
1993年 測向 紀念台
00001-000 BA1CY =.jpg
 樓主| 發表於 20-4-2011 16:49: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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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4-2011 22:18:2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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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2-4-2011 00:39: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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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3-4-2011 22:28: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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