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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國業餘無線電應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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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3-2011 01:24: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0全國業餘無線電應急通信演練活動規則

一、競賽項目
(一)APRS系統指引集結競賽。
(二)搭建帳篷、架設短波天線、2米波段天線、調試通訊設備競賽。
(三)利用架設的短波天線及通訊設備接收指定電臺傳送報底檔競賽(通訊模式:SSB、CW;使用應急頻率: 7.030 MHz、14.100 MHz) 。
(四) 利用架設的2米波段天線及通訊設備和現場拍攝照片並使用SSTV模式傳送圖片競賽。(使用應急頻率: 145.00 MHz)

二、競賽細則及評分方法:
(一)              APRS系統指引集結競賽:(總分:20分)
1、1號集結點集結,規定時間內集結完畢。規定時間提前公佈。規定時間內1號集結點集結完畢,即得5分,每推遲5分鐘集結扣1分,直到扣為0分為止。
2、2號集結點到達後並領取救災物資即得5分。
3、3號集結點路過(精度100米範圍內)即得5分。
4、4號集結點到達即得5分。
備註:1、從1號集結點到 4號集結點在90分鐘內到達即可,超過90分鐘2、3、4號集結點不計分。
      2、每隊安排兩名隊員參賽。隊長跟隨裁判確定本隊成績。
(二)              搭建帳篷、架設短波天線、2米波段天線、調試通訊設備競賽;(總分:60分)
1、              競賽器材及附屬設備:
參賽代表隊需要準備如下器材設備:
短波兩波段倒“V”天線一付(需有40米波段、20米波段應急通訊頻點諧振,需要四分之一波長四根振子);
7米以上軍用支撐杆;
2米波段天線輻射振子1米以上;
短波設備、2米波段設備、外置駐波表;
12V/17安時以上直流電源(或其他相容電源);
筆記本電腦等相關配件;
安放電臺和操作人員使用的折疊桌椅一張。
2、              比賽順序及規則
1)   各參賽隊成員攜帶上述比賽設備,聽從指揮列縱隊站在本隊車輛旁邊,號令發出後開始計時,各隊從車內取出設備奔向組委會預先指定的地點開始架設帳篷和天線及調試電臺設備。
2)   支起帳篷。要求帳篷完整撐開,帳篷配件全部使用到位。
3)   全部通信設備架設、安裝完並進入開機狀態且調試好後,全體隊員在裁判規定位置集合後,由本隊隊長向裁判舉手示意,此時裁判停止架台部分比賽計時並進行評判。
4)   裁判檢查和記錄後,由隊長簽字確認後進行下一項通聯比賽。

3、              記分方法:
1)   應急架設短波電臺及營地設立競賽得分=[全部競賽時間-使用的時間]÷10。競賽時間組委會提前公佈,例如全部競賽時間為10分鐘,使用5分30秒時間,即(10×60-(5×60+30))÷10=27分(以秒計算)。
2)   得分計算四捨五入到整數位元。如為負分,記為0分,當得分相同而又涉及到得獎名次時,得分可以精確到足以區分名次的位數或負分。
3)   出現以下情況予以扣分:
A.   帳篷沒有完整支撐(沒有完成全部配件裝配)扣除2分;
B.   支撐杆拉纖未拉,每發現一處扣除2分;
C.   地錨未釘入地下,每發現一處扣除2分;(如為硬磚地此項不扣分)
D.   天線杆不能完全自立扣除2分;(如為硬磚地此項不扣分);
E.   天線末端未與線繩相連,或未與地面牢靠連接扣除2分;
F.   配置電源不符合規定扣除2分;
G.   電臺未進入開機狀態扣除2分;
H.   在應急通訊頻率短波駐波大於3扣除2分;
I.   振子數量不足四根扣除2分;
J.   支撐杆高度不足7米扣除2分;
K.   桌椅未完全打開扣除2分;
L.   2米波段天線未安裝在支撐杆頂端扣除2分。
   
(三)              利用架設的短波天線及通訊設備;接收指定電臺傳送報底檔競賽:(總分:40分)
1、              每隊各派出一名隊員在總台和本隊參賽電臺按競賽委員會發給的報底進行通聯。
2、              比賽現場按抽籤順序通聯,每隊三分鐘,在三分鐘內利用自己電臺設備在7MHz和14MHz分別採用SSB和CW兩種模式接收本隊隊員按報底發送的報底資訊(CW模式可用手鍵或自動鍵)。
3、              計分方法:在規定時間內,每在一個波段用一種模式正確發送報底成功得10分,漏、錯一組扣2分。
備註:總台設備FT-897。
(四)              現場拍照並使用SSTV模式傳送照片:(總分:20分)
通過自帶的拍攝設備拍攝組委會指定位置的照片,並添加指定內容,做好發送準備,準備期間關閉電臺設備。根據裁判指令開啟電臺,在規定時間(2分鐘內)、在144MHz通過SSTV模式把該圖片傳送到總台,2分鐘後停止操作離開電臺。傳送成功得20分,指定內容不完整每項扣2分,傳送不成功得0分。
備註:比賽最終得分為四項比賽得分之和。
三、犯規及處罰
  選手下列行為均視為犯規:
(一)     參賽者在非本隊競賽時間啟動發信設備或發出電磁干擾及故意干擾其他電臺;
(二)     在競賽過程中取得別人的幫助或給予其他選手幫助(發生意外時的救護除外)、與別人交談或以其他方式交換資訊、故意不回避其他代表隊選手;
(三)     不服從裁判裁決。
(四)     選手純因操作技術水準所限不能正確遵守業餘電臺聯絡紀律和規定,但情節輕微、且不會影響本人及他人的競賽成績者,裁判可按情節給予批評和扣分處罰。
(五)     犯規的選手所在的小組項目成績無效。
  
四、裁判委員會
(一)     裁判委員會由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和各專案裁判長組成。
(二)     裁判委員會負責競賽的組織實施、裁定競賽成績,並監督領隊、教練、選手、裁判員遵守競賽規則和規定。
(三)     除本規則前文敍述的裁判工作外,裁判委員會還應妥善組織實施對競賽有關頻段的監聽記錄、對選手行為的監督工作。
五、      本規則解釋權歸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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