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電台呼號
指配業餘電台呼號資料便覽1.引言呼號是指由字母及數字組成的獨特組合,指配予無線電通訊用戶,以識別包括測試呼叫在內的所有無線電通訊。劃分予業餘電台的呼號符合國際電信聯盟憲章及公約的補充無線電規則。香港的業餘呼號以VR2 開首,
格式詳情如下:
(A.) VR2 後面加上由 'U' 至 'Z' 其中的一個英文字母和最後再由任何兩個英文字母所組成 (供所有申請人選擇)。
(B.) VR2 後面加上 'A','B' 或 'C' 其中的一個英文字母和最後再由任何兩個英文字母所組成 (供本地「莫爾斯電碼」測試及格 (每分鐘5組字) 的申請人選擇)。
(C)兩個英文字母由 'AA' 至 'WZ' 前面加上 VR2 而組成 (供本地「莫爾斯電碼」測試及格 (每分鐘12組字) 的申請人選擇)。
2.呼號指配的一般原則及程序
呼號指配的一般原則及程序呼號指配的一般原則及程序呼號指配的一般原則及程序呼號指配的一般原則及程序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將按照業餘電台牌照持牌人的莫爾斯電碼水平指配適當的呼號。
以下是指配呼號所採納的原則和程序:
(a) 電訊局將在其網站發表三個給予不同莫爾斯電碼水平的對應備用呼號列表,並不時予以更新。
(b) 業餘電台牌照申請人或現有持牌人可提交可供使用呼號的申請。有關人士可從適當的呼號列表中,
依次序填寫三個喜愛的呼號。
(c) 電訊局將按照有關選擇作出指配。
(d) 假如所選的呼號已被指配,或者申請人未有在申請表格內表明選擇的呼號,
電訊局將從備用呼號列表中,
按字母倒序排列作出指配。
(e) 假如電訊局接獲多於一宗申請同一呼號的個案,而該呼號可供使用,提交日期較先的申請人將獲指配有關呼號。如果在同一日期提交的申請多於一宗,電訊局將指配有關呼號予選擇優先次序較高的申請人。假如多於一名申請人的選擇次序相同,電訊局將以抽籤形式決定呼號指配。
(f)電訊局將內部進行呼號的抽籤,並作正式記錄。有關結果將為最終決定。
3.已歸還呼號的寬限期
為免為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帶來不便,在歸還呼號後的兩年內,電訊局不會指配有關呼號。備用呼號列表將特別標明已歸還呼號。
電訊管理局
二零零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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