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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余无线电台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 (一)A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30一3000MH2(兆赫兹)范围内的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二)B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瓦,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三)C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太于1000瓦,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太于25瓦。 二、设置、使用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操作技术能力: (一)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 (二)无线电通信方法; (三)无线电系统原理; (四)与业余无线电台有关的安全防护技术; (五)电磁兼容技术以及射频干扰的预防和消除方法。 三、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负责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题库和验证办法的编制、验证的组织、对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以及验证合格证明的印制和发放等工作。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题库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后由中国无线电协会公布。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对A类和B类业余无线电台所需操作技术能力进验证,以及核发验证合格证明等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持有人的操作技术能力进行复核。 五、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负责组织换发2012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换发截止日期之前各等级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仍可作为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具体如下: (一)四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可作为设置、使用A类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二)二级、三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可作为设置、使用B类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三)一级《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可作为设置、使用C类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六、委托设台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审批除特殊业余无线电台以外的、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七、业余无线电台为试验特殊通信技术、需要临时超过本文件规定的发射功率等限值使用的,设台人或设台单位需事先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书面批准的时间、地点限定条件使用。 八、接受培训的人员需要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发射操作实习的,发射时不得超过B类业余无线电台所允许的发射功率限值和频率范围。 九、业余无线电台有多个长期设台地址的,应一并写入《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报表》设台地址一栏。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特殊台站是指业余信标台、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特殊实验电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 十、受理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规定,对申请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和杂散发射等射频指标进行检验,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视其状况进行检验。 十一、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执照编号; (二)有效日期; (三)业余无线电台为个人设置的,应载明设台人员及其身份证件号码;业余无线电台为单位设置的,应载明设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身份证件号码; (四)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五)业余无线电台类别(A类、B类、C类);设置业余中继台或特殊业余无线电台的,应载明电台种类、工作频率和发射功率; (六)使用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全国) (七)设备型号; (八)设备出厂序号; (九)核发单位; (十)核发日期。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所核定使用的全部发射设备。发射设备多于一部时,可以附页的形式加盖核发单位印章,注明执照编号和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作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附件。附页须与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不再使用而办理注销手续的,审批机构应通知原呼号所属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撤销备案。 十三、除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第二部分的字母按照G、 H、I、D、A的顺序使用,B、C、E、F、K、S、T、Y、Z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分配。 十四、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负责组织对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工作指导。 十五、各圾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将办理业余无线电业务的办事程序等必要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网上受理等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2月4日
歷史主條目:業餘無線電歷史
儘管其歷史可追溯至19世紀晚期,如今的業餘無線電活動,直到20世紀早期才開始。第一份業餘無線電站列表出現在1909年的First Annual Official Wireless Blue Book of the Wireles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上 。這第一份呼號手冊列出了加拿大和美國的無線電站,包括了89座業餘電台。根據無線電的歷史,業餘無線電的誕生是由各種業餘實驗者和愛好者聯繫而成的。隨著業餘電台的發展,愛好者已對科學、工程學和社會服務做出了巨大貢獻。由業餘電台操作員進行的研究創辦了新產業、建設了經濟、增強了國力和實施了應急救助。
活動業餘電台操作者利用各種廣播方式進行通訊。語音廣播是最最普遍的,例如調頻提供高質音頻,還有單邊帶調製提供更可靠的通訊,通常為長距離,使信號變弱、頻寬受限,犧牲了音頻質量。
無線電報使用莫斯電碼,是一種可追溯到無線電最早時期的活動。它是有線電報的無線擴展,由薩繆爾·摩爾斯開發,是19世紀真正主流的長途通訊方式。雖然數位訊號早已在商業和軍方設備上取代了CW信號,許多業餘無線電愛好者仍舊享受使用CW信號,特別是在短波通訊和實驗性工作如月面反射通訊,由於其固有的信噪比優勢。摩爾斯利用國際通用信號編碼如Q簡語,使使用不同語言的參與者的通訊成為可能。
執照業餘無線電執照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經考試及格,核准持有執照以資控制、操作業餘電臺之人員。持有者有統一編號,被稱為「火腿」。
入門者電台呼號國際編號
ITU前綴
國際性的呼號是正式和半永久性的,由國家電訊管理組織發出。這些呼號是用於業餘、廣播、商業、海洋或有時軍用無線電的,在一些國家這還包括電視台廣播。
呼號前綴位於呼號的最前面,由3個英文字母或者數字之組合而成。呼號前綴由國際電信聯盟排定的《國際呼號系列劃分表》劃分給各個國家的無線電台使用。
ITU劃分給各國的呼號前綴包括
澳洲:AX,VH-VN,VZ。
巴西:PP-PY, ZV-ZZ。
查德:TT。
中國:BAA-BZZ, XSA-XSZ, 3HA-3UZ。
澳門:XX9
香港: VR2。
宏都拉斯:HQ-HR。
印度:AT-AW, VT-VW,8T-8Y。
日本:JA-JS,7J-7N,8J-8N。
俄羅斯:R,UA-UI。
英國:G,M,VS,ZB-ZJ,ZN-ZO,ZQ,2。
美國:W,K,N,AA-AL。
由於以上的是在二十世紀初編排,所以前綴許多時顯示著已不再存在的政治架構。例如,V系是留給大英帝國使用,其分系則分發於各屬地和領土。這些地區現今的國家都沿用以前的前綴,有時候也會有添加的號(例如香港)。相似的,蘇聯擁有整個U系;當蘇聯解體後,許多的前蘇維埃共和國都獲分派U系的前綴。
中國大陸的業餘無線電台呼號以字母B開頭,第二位表示電台的性質或等級,Y表示集體台,A表示個人一級台,D表示個人二級台,G、H、I表示個人三-五級台,第三位數字0-9表示電台站所在的分區,分別表示中國大陸地區的10個區域,再後面接2-3個英文字母代碼。如呼號BA1AA,其中B表示中國,A表示一級,1表示山北京,AA是個人電台站代碼。
在台灣業餘無線電台呼號,依據聯合國國際電信聯合會(ITU)國際呼號分配表規劃的字首為B,其完整之指配規則是依據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指配(與中國之定義不同) 以下就台灣業餘無線電台之呼號指配規則加以說明如下: 字首固定為:B。第二字元:M (目前台灣三等業餘無線電台使用),N O P Q U (目前台灣一等業餘電台使用),V (目前台灣一等業餘電台使用),W X (視第四字元只有一個為中繼電台 第四字元起只有二個為一等業餘電台,第四字元起有三個為二等業餘電台;第三字元表示地區 0 (臨時電台) 1 (基隆、宜蘭) 2 (台北) 3 (桃園、新竹) 4 (苗栗、台中) 5 (南投、彰化、雲林) 6 (嘉義、台南) 7 (高雄) 8 (屏東、台東、花蓮) 9 (台灣本島以外地區之業餘電台及臨時電台);第四字元起為一個 ~ 三個英文字母組成流水序號。一個字母為:特殊業餘電台(若第二字元為X則為中繼電台) ,二個字母為:一等業餘電台,三個字母為:三等業餘電台(若第二字元為X則為二等業餘電台);臨時電台呼號指配特別規定:第四字元以後不受限於1 ~ 3個字元 ;若申設目的涉及紀念性質時第三字元數字部份不受限於0 ~ 9。 以上說明舉例如下:苗栗中繼電台:BX4M;東沙島電台 (特殊電台):BQ9P;桃園一等業餘電台:BX3AA;宜蘭一等業餘電台:BV1EC;台中二等業餘電台:BX4AAA;台北三等業餘電台:BM2DDP;第41屆世界童子軍空中大露營臨時電台:BV0BSC。 依據台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業餘電台應經申請取得電台執照後始得使用。 第三十條 業餘電台之呼號,除臨時電台由交通部直接指配外, 其他電台之呼號於申設業餘電台時,由電信監理資訊系統自動產生, 任何人員皆不得要求指配特定呼號。 業餘無線電人員取得較高等級之資格後,原設置之業餘電台得申請改配呼號。 第三十二條 業餘電台於初次建立通信或通信完畢時均應報明呼號, 通信中每隔十分鐘或更短期間應報呼號一次。
每一個電台站呼號在世界上是唯一的。各國表示電台站呼號的方法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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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操作证会员证马甲纪念章的通知各有关会员、无线电HAM: 在广东省无线电协会的鼎力支持帮助下,参加2014年11月23日A类业余无线电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广州考场)及格人员的操作证已收到,为了组织好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证、会员证、纪念章发放时间:2015年1月11日当天至31日(周一休息,逢周二至周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在广州市无线电协会办公室进行); 二、新会员马甲领取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31日(周一休息,逢周二至周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领取操作证和有关物品的必须凭本人身份证签领,代领的必须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名)方可办理; 四、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23号405室(新思维教育大厦)联系人:周老师、雷老师,协会电话:020-8358400815728490002 五、凡需要邮寄的请将姓名+收货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名)电子版发邮件到by7kt@vip.163.com邮箱,快递费到付。 广州市无线电协会 2015年1月8日
北上考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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