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OFTA...迎接OFCA
本帖最後由 VR2VVR 於 22-3-2012 02:36 編輯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香港通訊局,英文: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CA)是香港特區政府準備成立的一個香港公營機構,由現時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合併而成。
鑑於香港的互聯網、廣播及電訊事業在近年愈見整合,政府認為有需要將兩個規管機構合併,確保匯流環境下規管方式與措施協調一致,提昇效率,並且更有效地促進業界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成立的通訊局將繼續負責執行現行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並維持現有的規管及發牌安排。
通訊局將採用委員會的管治架構,管理局將由7名成員組成,包括1名非官方主席、4名非官方成員、1名官方成員和1名由執行部門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是通訊局轄下的執行機構,由原來的電訊管理局和影視處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而成,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轉換自現時的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當局預計合併將不會造成裁員。
由於《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目前分別由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所執行,因此必須通過一套賦權法例,將上述法例的所有職能讓渡予合併後的通訊局。
在兩局合併後,政府將檢討現有的電視及廣播監管模式和相關法例,以改善現時兩項條例有關公平競爭與上訴機制等不盡協調的條文,並加附有關消費者保障的條文。
政府將於2007年內向香港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
2011年6月,立法會三讀通過《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確認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為規管電訊和廣播業的單一規管機構。政府將會向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尋求批准通訊辦的組織架構,而通訊局和通訊辦會在4月1日成立。
最大原因是
要與國務院信產部接軌 VR2GY 發表於 25-3-2012 0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大原因是
要與國務院信產部接軌
OFCA 今早已正式掛牌了!
網上測試的 Apps 已改名為 ”通訊辦” 1968年GY到中環畢打街申請
模型遙控牌
當時叫郵政總局電訊組 >最大原因是
>要與國務院信產部接軌
改還改,希望唔好「收緊」就好了! 這張照片更早 連交通亭都沒有 如果無估錯「郵政總局」英文係General Post Office,
簡稱GPO, 即是豬皮佬啦:)
我個app重係寫住, 真係奇怪
OFTA
-.- VR2VVR 發表於 3-4-2012 0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無估錯「郵政總局」英文係General Post Office,
簡稱GPO, 即是豬皮佬啦
正常不過;因為你吃蘋果,我玩綠色機械人! 無錯呀師兄:) 1999年 OFTA 的單張
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