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的術語與定義
無線電管理的術語與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取自中國國家標準《無線電管理術語》(GB/T 13622-92)和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2008年版,這些術語與定義僅作本規定統一稱呼和理解其含義之用。如果下述文本中某個術語以加黑的仿宋字體印刷,則表示該術語本身在本章中已予定義。
1.1一般術語General terms
1.1.1主管部門administration
負責履行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國際電信聯盟公約和行政規則中所規定的義務的任何政府部門或政府的業務機構。
1.1.2電信telecommunication
利用有線、無線電、光或其他電磁系統所進行的符號、信號、文字、圖像、聲音或其他資訊的傳輸、發射或接收。
1.1.3無線電radio
對無線電波使用的通稱。
1.1.4無線電波或赫茲波radio waves or hertzian waves
頻率規定在3 000 GHz以下,不用人造波導而在空間傳播的電磁波。
1.1.5無線電通信radiocommunication
利用無線電波的電信。
1.1.6地面無線電通信terrestrial radiocommunication
除空間無線電通信或射電天文以外的任何無線電通信。
1.1.7空間無線電通信space radiocommunication
包括利用一個或多個空間電臺或者利用一個或多個反射衛星,或利用空間其他物體所進行的任何無線電通信。
1.1.8無線電測定radiodetermination
利用無線電波的傳播特性測定目標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獲得與這些參數有關的資訊。
1.1.9無線電導航radionavigation
用於導航(包括障礙物告警)的無線電測定。
1.1.10無線電定位radiolocation
用於除無線電導航以外的無線電測定。
1.1.11無線電測向radio direction-finding
利用接收無線電波來確定一個電臺或目標的方向的無線電測定。
1.1.12射電天文radio astronomy
基於接收源於宇宙無線電波的天文學。
1.1.13協調世界時(UTC)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基於國際電聯ITU-R TF.460-6建議書規定的以秒(SI)為單位的時間標度。
對於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中的大部分實際應用而言,協調世界時(UTC)與本初子午線(經度0°)上的平均太陽時等效,該時間過去用格林尼治平均時(GMT)表示。
1.1.14(射頻能量的)工業、科學和醫療(ISM)應用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applications(of radio frequency energy)
能在局部範圍內產生射頻能量並利用這種能量為工業、科學、醫療、民用或類似領域提供服務的設備或器械的運用,但不包括電信領域內的運用。
1.2有關頻率管理的專用術語Specific terms related to frequency management
1.2.1(頻帶的)劃分:allocation(of a frequency band)
將某個特定的頻帶列入頻率劃分表,規定該頻帶可在指定的條件下供一種或多種地面或空間無線電通信業務或射電天文業務使用。
1.2.2(無線電頻率或無線電頻道的)分配:allot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
將無線電頻率或頻道規定由一個或多個部門,在指定的區域內供地面或空間無線電通信業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
1.2.3(無線電頻率或無線電頻道的)指配:assign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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