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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遊~高效ARES電台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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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5-2019 11:35: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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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6-5-2019 13:05: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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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6-5-2019 13:22: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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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6-5-2019 14:37: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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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6-5-2019 19:16: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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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7-5-2019 19:18: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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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8-5-2019 11:29:32 | 顯示全部樓層
[关于CRAC应急通信主控/公用呼叫频率]


        “遇险通信和应急救援通信章节”和“中国业余电台遇险和应急救援通信U/V频段(演练)直频频率”应该说都不是很规范的语言。正确的说法可以参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4条和第20条的说法,大致就是“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它的意思是仅普遍适用于“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情况而不是人为的什么事件,“应急通信”也是比较一般性的,因为在突发重大灾害、其它通信瘫痪、业余电台最能发挥的特殊作用之一是报出灾情,不限于直接的救援。


        前些年有些地方的火腿喜欢用“业余电台抢险”一类的名词,这并不准确。“抢险”超越了业余电台的范畴,任何人都可以参加抢险活动,业余电台可以提供的只是“应急通信”。


        另外,CRAC频率规划中的目的是在没有遇见到的突发灾害时确定一个共同呼叫频率,所以应该叫“应急通信”是的网络主控或者共用呼叫频率,并不是要求所有的“直频频率”都到这里来。一旦能叫通,应该尽量QSY,把公用呼叫频率让给不可知的需要者。


      

        VHF/UHF选择145MHz和435MHz是因为迄今为止不少电台设备的缺省频点在这里,灾害情况下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也可能会有不熟悉设置的人,慌忙之中采用简单易用频率有利于提高通信成功率。VU段通信距离一般较短,可同范围内一般大多会对面临的灾害有所觉察,届时大家把接收机调到这些频点就可以了。正因为UV段通信距离短,在20公里范围内发生互不感知的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概率很低,作为CRAC的指导初衷,并没有一概要求大家平时都守听在这两个频点的倾向。


        HF选择了一些与IARU三区不同的应急呼叫频率,是因为短波主要是远距离通信,其他地方的业余电台很难预料什么时候有灾区电台呼叫。目前14.270等国内常用通信频率上的守听这比较多,通信又不很繁忙,突发灾害时灾区业余电台在这些频点呼叫,信号被捕获的概率较高。如果另设应急呼叫频点,则将分散现有的平时守听力量,不利。因为我国短波业余电台数量少,传播等条件也比较复杂,所以CRAC确实希望平时有更多的业余电台能守听在这些常用频点,以备远方突发灾害时能及时响应。至于国际规划的短波应急呼叫频率,目前国内外守听者极少,国内发生灾害通过国外电台专信解决问题的概率也很低,所以只能用来做备份和参加国际通信用。


        一旦灾区内外已经沟通,实际使用的频率就可以根据情况确定了,灾区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公众移动通信网等渠道通报最新频率应用情况,“规划”就完成任务了,不必再拘泥。


        灾区内部业余电台之间不需要通过随机“呼叫和捕捉”机制沟通的联络,也完全应该按照平时的通信方法,没有必要去占用公用应急呼叫频率。


        至于“演练”,不做为频率规划的对象。应急通信演练从性质上讲属于平时的正常业余电台通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4条和第20条的语言特别强调“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也包含应急通信的一些特殊规定不适用于“演练”的意思。前些年有些地方有人以应急通信演练和应急分队的名义,在通信中超越了对业余电台的规定,例如在演练中由无操作证人员(演练单位的非业余爱好者)发射、为其他相关单位传递信息,甚至耍威风,这是要防止的。所以制订推荐频率规划没有针对“演练”的意思。
 樓主| 發表於 8-5-2019 21:55: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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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8-5-2019 22:57: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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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9-5-2019 01:09: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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